法律分析: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制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参考依据。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有关部门比准。
1、综合工时制一个月不得超过176个小时。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按实际周数和天数计算确定。
3、法律分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按实际周数和天数计算确定。
4、综合计时的月工作时间,是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因为综合计时的月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5、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不多于一百七十六小时,对于每周的工作时限做出了约定。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超过这个时间的都是加班,法定节假日也应该休息。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员工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就算加班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工作时间制,指的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制度,工人和雇主约定一个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但是领薪时只计算实际工作时间,而不是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般指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所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时制的工作时间有下列规定:该工作时间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的;但是其平均日和平均周的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它是指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国家的规定是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是不得超过八个小时,每周工作的时间是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每周用人单位至少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天休息的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如下:实行综合工时制仅适用特定行业的用人单位,而且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在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超过部分按加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