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目前就是这么规定的,找不到肇事者就得整个楼一起赔付。
1、不合理,这样判决的后果是真正的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其他无辜的人却替他偿还了本应他承担的责任义务。我们先来看一下具体事件吧。
2、现在来承担赔偿费用,这明显不合理。如果坦然接受赔偿要求,自己还是洗脱不了抛球的嫌疑。公安破不了案,那是公安责任。不能因为找不到嫌疑人而均分责任,这体现不了法律的公正性。
3、而是在无法判定真正侵权人的情况下,出于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的考虑,对受害者基于公平原则进行抚慰的一种方式。它不是赔偿,并不含有惩罚性质。
4、四川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楼下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致其身亡。事发后,始终未能找到抛物者。于是,孩子的家人将整栋楼业主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7924888元。
5、高空抛物是一件很危险的事,2016年11月11日,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正好砸到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女婴被砸中身亡。四年过去后,仍然没有找到抛物者,被砸女婴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
6、此次案件经历了长达四年时间,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该栋楼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由于长时间未能找到抛物者,李女士一家最后将该栋楼的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铁球砸中婴儿致死所造成的损失,7924888元。8月下旬,该案终于宣判。
没有什么冤不冤的。是补偿,不是赔偿,同情弱者是民法的基本立场,它是一个对弱者的救济规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但没能找到抛物者。于是女婴父母将事发地整栋楼的住户全部起诉至法院,前不久,遂宁市船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除家中确无人居住的不承担责任,其余121户业主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
住户觉得冤枉欲上诉住在这里的住户肯定都会觉得冤枉,毕竟这个铁球就只是一个人扔的,就因为抛物者没有找到,就要整栋住户的人背锅,搁谁都会觉得委屈。
年11月11日,四川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
在四川遂宁,一只健身铁球从楼下掉下来砸到了一名不到一岁的女婴,孩子身亡。但在最终的判决中,掉下铁球的整栋住户每户判赔3000元,除了确定没人在家的住户外。
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但没能找到抛物者。于是女婴父母将事发地整栋楼的住户全部起诉至法院,前不久,遂宁市船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除家中确无人居住的不承担责任,其余121户业主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
高空抛物是一件很危险的事,2016年11月11日,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正好砸到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女婴被砸中身亡。四年过去后,仍然没有找到抛物者,被砸女婴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
在四年之后这个案件终于被宣判,由于找不到真凶,法院判处该栋楼每一户都向李女士家赔偿3000元,最后共计人民币80万。
有网友问天降铁球砸死女婴判赔的最终结果是什么?由于警方一直在寻找铁球的主人,但是没有一个人出来承认,并且也没有人指认铁球主人。因此法院判整栋楼每一个居户都要赔偿3000元。
除了经过调查之后确认家里确实没有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的每家每户需要赔偿人民币300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