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规,如果收件地址写到了小区门牌号,快递员却拒绝送货上门的,收件人可以向快递总公司或邮政总局进行投诉。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
快递员未经允许放快递柜的,依法给予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快递员和快递企业未经允许擅自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或驿站的,是违规行为。《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箱可处三万以下罚款,快递员放到快递箱或快递站的“默认操作”,就变相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自然也降低了用户体验。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箱可处三万以下罚款。
”由此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快递公司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常看待,国家邮政局要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再次出现未经收件人允许,私自将快递放在快递箱的行为。但在我个人看来,这个规定有利有弊,其实我是不太喜欢这个规定的出台的,具体为什么,接下来我们细讲。
1、新规的意思是只要经过收件人同意,无须当面验收,快递柜或代收点应认定为条款中“约定的收件地址”。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属违规行为。
2、法律分析:未经同意放快递柜,属违法行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3、快递员和快递企业未经允许擅自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或驿站的,是违规行为。《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4、快递员未经允许放快递柜会被处罚。根据相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5、快递未经本人同意放在快递柜是不合法的,但是经过本人同意则合法。2019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则对包括快递柜使用场景、收费情况、寄收双方责任等“槽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6、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员未经允许放快递柜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可以的,快递网点会给你打电话或者发短信,你直接告诉对方拒收就可以,如果超过三天没有去取,快递也会自动退回。未经过用户同意就把快递放在代收点、快递柜,违反了合同约定。
2、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理的!快件丢失了怎么办?被人误拿了怎么办?在大门口出现了破损怎么办?谁来担责?——肯定是快递员承担责任。
3、法律分析:未获用户同意投放快递柜是属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递员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4、快递未经本人同意放在快递柜是不合法的,但是经过本人同意则合法。2019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则对包括快递柜使用场景、收费情况、寄收双方责任等“槽点”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