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原政法委书记彭庆国判了几年?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彭庆国的介绍
1、彭庆国,男,汉族,山东滕州人,1967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系统党委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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